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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年广州大学学生创业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5  来源:   点击量: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意、创造、创业”能力, 并为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做准备,学校决定开展学生创业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4月

二、申报对象

未设立实体项目申报者必须是2018年7月1日前在校的全日制我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若已成立实体,申报者必须为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2年的我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所组成的创业团队形式原则上不超过10个成员,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队。

三、 申报办法

(一)申报以各学院为单位组织,各学院要在广泛开展学生创业活动的基础上进行。

(二)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创业项目专家评审小组,对学生立项进行评审推荐,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上报校团委。

(三)申报项目需填写立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一)、各学院需填写立项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二),纸质版上交至行政东后座218(校团委学术科技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twxskjb@126.com。

(四)学校将组织校级专家委员会,对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及资助金额。

(五)立项项目在2017年10月15日前结题,并上交作品的结题报告书。作品在结题时需上交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创业计划书。

四、申报说明

申报作品所属领域分为创业计划与实践类、公益创业类两大类。

(一)创业计划类项目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组成优势互补的申报小组。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以创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创业实践类项目需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项目申报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参与申报。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进行。申报项目需提供项目运营报告、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等资料。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三)公益创业类项目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团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发动指导老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创业项目立项申报,特别要注重发动“挑战杯”校赛的项目和学校创新训练项目申报立项,要注重发动常规志愿服务项目申报公益创业类立项,共同推动我校学生“三创”活动再上新台阶。

 

附件:

1.广州大学学生创业项目立项申报书

2.广州大学学生创业项目立项统计表

 

共青团广州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